【安全宣教】2025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 “不得”“嚴禁” 條款匯總! |
||
|
||
2025 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 “不得” 條款 1.第四十七條:新建的井底車場巷道及主要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或者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中。 2.第五十條: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以及防水(砂)煤巖柱中。 3.第五十三條:礦井同時回采的采煤工作面?zhèn)€數(shù)原則上不得超過 3 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zhèn)€數(shù)原則上不得超過 9 個。 4.第五十五條(三):不得因采掘接續(xù)緊張,隨意調整采區(qū)劃分和工作面布置。 2025 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工煤礦部分 “嚴禁” 事項(按領域分類) 3.嚴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設支架(第一百二十三條)。 4.永久支護的錨桿、錨索、支架和金屬網等,嚴禁用于起吊(第一百二十四條)。 5.放頂煤開采嚴禁單體支柱放頂煤;存在采放比超限、采出率不達標等情形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第一百三十條)。 6.連續(xù)采煤機開采嚴禁在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過 3m3/min 的高瓦斯礦井、傾角大于 8° 的煤層、直接頂不穩(wěn)定的煤層中使用(第一百三十三條)。 7.水力采煤嚴禁在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 的高瓦斯礦井、頂板不穩(wěn)定煤層等場景中使用(第一百三十七條)。 五、瓦斯與煤塵防治 1.嚴禁在停風或者瓦斯超限的區(qū)域內作業(yè)(第一百九十六條)。 2.排放瓦斯時,嚴禁采用 “一風吹”(第一百九十七條)。 3.干式抽采瓦斯時,若進入抽采泵的瓦斯?jié)舛鹊陀?2% 或高于 25%、煤塵濃度高于 1g/m3,嚴禁使用(第二百零五條)。 4.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嚴禁不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第二百零七條)。 1.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面嚴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臺階采煤法或者其他非正規(guī)采煤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2.傾角在 8° 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面嚴禁選用松動爆破、水力疏松措施(第二百三十六條)。 3.井巷揭煤嚴禁使用振動爆破(第二百三十三條)。 4.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等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yè),否則嚴禁作業(yè)(第二百四十五條)。 1.井下和井口房內嚴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作業(yè)(特殊情況需經礦長批準并采取嚴格措施,第二百四十五條)。 2.嚴禁將矸石、雜物、垃圾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段(第二百九十九條)。 3.嚴禁開采地表水體、強含水層、采空區(qū)水淹區(qū)域下且水患威脅未消除的急傾斜煤層(第三百零三條)。 4.封閉火區(qū)時,嚴禁在火區(qū)的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內封閉(第二百七十八條)。 1.嚴禁在設計確定的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第三百零一條)。 2.探放水時,嚴禁使用煤電鉆、錨桿鉆機、風錘等非專用鉆機(第三百二十二條)。 3.透老空時,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探放水點標高以下受水害威脅區(qū)域(第三百二十七條)。 1.強沖擊地壓煤層中的巷道嚴禁布置在應力集中區(qū)(第三百四十七條)。 2.同一采(盤)區(qū)同一翼相鄰工作面嚴禁回采與掘進同時進行(第三百四十七條)。 3.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嚴禁在未采取防沖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作業(yè)(第三百四十四條)。 4.中等以上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嚴禁采用單體液壓支柱加強支護(局部補強除外)(第三百五十六條)。 1.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物品(第三百七十八條)。 2.爆破前,爆破地點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甲烷濃度達到或者超過 1.0% 時,嚴禁爆破(第三百九十七條)。 3.無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實的炮孔,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第三百九十四條)。 4.爆炸物品庫和爆炸物品發(fā)放硐室附近 30m 范圍內,嚴禁爆破(第四百零九條)。 1.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第四百七十六條)。 2.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者發(fā)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第四百七十六條)。 3.井下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搬遷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纜(第四百七十八條)。 4.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饋電線路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第四百九十條)。 1.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人員位置監(jiān)測系統(tǒng)嚴禁對數(shù)據過濾、篡改或者屏蔽(第五百二十五條)。 2.嚴禁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與視頻監(jiān)視系統(tǒng)共用非物理層切片的同一網絡和同一芯光纖(第五百二十七條)。 1.任何人嚴禁調動專職救護隊、救援裝備和救護車輛從事與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嚴禁挪用緊急避險設施內的設備和物品(第七百三十四條)。 2.進入災區(qū)的應急救援人員嚴禁單獨行動(第七百六十六條)。 3.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嚴禁停風和反風,嚴禁關閉壓風系統(tǒng)(第七百七十一條)。 (素材來源:中安云教育) |
||
關閉窗口 |